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明确的标准实施。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二、收费执行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考虑前期我省疫情处于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常态化后,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延期至2022年7月10日。7月11日至17日暂停考试,系统进行联调联试,7月18日起系统恢复运行,开始收费。

三、收费支付系统。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管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电子化收缴,出具江苏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支付系统在操作、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省宣教中心反馈(联系人:陈艳,电话:)。

收取的考务费、考试费通过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由省财政清分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前进行清分。其中考务费清分至省宣教中心汇缴账户,省宣教中心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考务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考试费清分至承担考试工作的各设区市财政专户,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考试机构建设、考试设备及耗材购置、维护以及考试场所租赁和考核员劳务费等考试成本支出。

四、收费分段缴纳。根据安全生产考试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鉴于省国库退费手续繁琐、受理周期较长等原因,参加特种作业初次取证的考试人员应在理论考试合格后,再缴纳实际操作考试费用。

五、收费管理。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考试收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完善资金使用和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考试机构严格执行考试收费规定,及时核验考试人员缴纳考试费用的情况;要确定专人负责考试收费工作,做好考试收费政策的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确保考试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六、收费监督。考试机构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考试机构显目位置张贴收费公示牌,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标准和范围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于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考试及收费的情况报省宣教中心(联系人:陈艳,电话:);每年1月底前,向省厅安全生产基础处书面报送上年度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工作完成情况(联系人:滕菲,电话:)。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5日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应急厅〔2021〕32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考务费由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向各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收取,用于国家层面的考试基础能力建设、考务管理等成本支出;考试费由各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地方考试成本支出。

二、应急管理部委托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作为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承担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从2021年7月1日起收取考务费,具体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3元/人科(工种)。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三、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尽快协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考试成本等因素,认真核定考试费收费标准,确定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并报告应急管理部。

四、各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考务费全额缴至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缴款码由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出具。每年3月底前,各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要向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书面报送上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及收费情况。

五、各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收取的考试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六、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侵占等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附件2: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183号

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立项的函》(苏应急函〔2021〕1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厅组织实施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收费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函〔2020〕236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厅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和考试费,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试行收费标准

(一)理论考试

收费标准为55元/人?工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6元/人?工种。

(二)实操考试

1.电工高压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85元/人?工种;

2.电工低压及其他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70元/人?工种;

3.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工种。

以上均含上缴国家考务费3元/人?工种。

(三)理论考试、实操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严格收费管理

你厅收取考试考务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考务费上缴中央国库;收取的考试费全额分成至承担考试工作的各设区市,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你厅通过统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报名系统接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电子化收缴。省财政清分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前,将资金清分至各设区市财政专户(所属地区考试费部分)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各地应上缴考务费部分)。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应急管理部。

四、加强收费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变更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试行收费标准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试行收费标准

序号

工 种 类 别

收费标准(元/人?工种)

理论考试

实操考试

电工作业

55

高压185

低压及其他170

焊接与切割作业

170

高处作业

170

制冷与空调作业

170

煤矿安全作业

18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85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170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185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85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20

备注

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理论考试6元/人?工种,实操考试3元/人?工种);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收费标准试行2年。